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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基金系列讲座之三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5-04-04


                                 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与美国REITs

    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出现仍是个新鲜事物,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发展仍然处于萌芽阶段。自2002年开始国内推出以房地产项目为融资对象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期限从1-3年不等,预期收益率相差迥异,但普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收益率。与此对应,美国房地产信托基金是美国房地产业最大机构投资者之一,在全美机构持有的商业房产中占比15%。2004年末,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2.38万亿元,房地产投资信托还不足房地产贷款的千分之六,与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占房屋抵押信贷资产18.8%相比,相距甚远,但更显示出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会。

    美国房地产信托基金的飞速发展除了有完善的证券法规和强烈的市场需求外,还完全受益于美国政府自1960年以来不断通过主动修改和颁布各项专项法规的推动。如《1960年房地产投资信托法》、《1986年税收改革法》、《1997年房地产投资信托精简法》、《1999年房地产投资信托现代化法》等等。我国房地产信托基金的发展同样依赖于专项法律的健全、证券市场的发展,更有赖于政府的强力推动。遗憾的是产业基金法,房地产信托基金法在我国依然是个空白,这是目前制约我国房地产信托基金发展的重要瓶颈。

    目前我国在房地产信托的投资者中,90%以上是个人投资,只有10%左右是机构投资者。与美国证券市场近40%的机构投资者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对于房地产信托基金这样的新型金融工具,现阶段国内投资者对风险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产品的认同程度短时间内很难提高。面对高风险的房地产行业,投资房地产信托基金并非只挣不赔,所以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显得特别重要。
 
(xintuo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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